法律问答

我是广东人我加到湖北去了可以在广东离婚

协议离婚
2023-06-28 12: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在广东常住,就可以在广东起诉。
    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要离婚的,但是另一方在外地的,也能离的,但是只能够是诉讼离婚,一般不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外地人在本地经常居住的情况下,就可以起诉离婚。根据相关规定,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