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如有打扰敬请谅解!我想咨询一下孩子的抚养问题!我是一位单亲妈妈!两年前离婚!离婚后孩子跟他!但是目前由我照顾!因为离婚时孩子才3岁!现在已经5岁了!孩子出生就是我跟我父母在照顾!因为我一直都住我妈妈家!没有离婚时孩子父亲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后来因无感情离婚!离婚后协商孩子跟他!但孩子还小由我来照顾!一个是他父母80多岁了!家庭条件不好、!他每个月给800元的抚养费!从来没有按时付过、他家住XX农村!他在外打工!我家比他家条件好些!我在我们县城上班!父母50多岁在老家!孩子就由我父母帮我带着!今年他来接孩子过年!孩子由于贪玩哭着闹着不愿意去!他就说以后他都不会在来接孩子了!他还说拿来没有用!指孩子没有用!以后也不会管孩子的抚养费用!提过到法院起诉他!他说起诉也没有用、还说他没有钱法院也不会把他怎样!反正他不会管!请问就真的没有办法吗!

离婚
2019-05-27 13:47: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人尽管未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但是是法院审理的抚养法律关系中的抚养费的权利人,故而是具有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的资格。
    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国家剥夺其司法救济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4、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