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能否不公证?

房屋买卖
2023-06-28 1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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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不公证,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合同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当然,当事人如果需要去进行公证,买卖合同也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要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约定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则未经备案,合同不生效;
    (2)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房产买卖协议不公证有效。房产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协议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即被认为有效。公证房产买卖协议不赋予其法律效力,仅使其具有更强的证据力。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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