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先生是韩国人,2010年10月中旬被穿着警察制服(可能是假的)的犯罪分子持枪入室抢劫,并被砍伤,由于过度惊吓一度心理不正常,回国治疗。伤势早已恢复,但是心理问题很严重。当时由于特殊原因,没有报案处理,请问此类案件有受理时限吗?都需要怎样的证据呢?

刑事辩护
2018-08-10 02:4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入室抢劫,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被抢劫后应该要及时报案, 涉嫌抢劫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报案受理,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是没有办法处理对方的。如果伤者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对方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对方又不承认打人的事实,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对方实施伤害行为的,属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依法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所以,作为被害人,应该向公安机关主动提供可能对侦查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同时也可以催促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调取相关证据,以求能够取得犯罪证据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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