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的时候把户口迁到外地跨省,现在想搬回去吗?

2023-06-28 14:1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结婚时户口迁走能迁回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即可。迁户口的,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就可以迁回婚前原户籍所在地。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或前妻分开,单独立户。再婚后再迁;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先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不迁出;双方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保留在现登记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法律依据:《中户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就可以迁回婚前原户籍所在地。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或前妻分开,单独立户。再婚后再迁;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先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不迁出;双方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保留在现登记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法律依据:《中户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