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赔偿在通常情况下不是行使抗辩权的表现。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抗债权人或债权受让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而拒绝赔偿则是当事人因侵权或违约导致另一方受损,应当赔偿而不进行赔偿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
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