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媒人介绍的相亲,然后没有给女人的见面钱,礼物钱女人不想退,怎么办?
-
礼物在双方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情侣间赠送的礼物一般情况下认定为是赠与行为。但是如果赠与的礼物价值较高、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并且不是在特殊节日赠送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
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恋爱中的消费通常有:情侣间一起逛街吃饭、一起外出游玩等的消费支出,需要注意消费与赠与礼物要区分开来,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
但是赠与的财物含有以
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如果是作为彩礼赠与的话,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的花销转账一般是不能要回的。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但是赠与的财物如果属于含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