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7年1月3日感情纠纷把他人砍成轻伤二级,已付1.5万元的医药费,现在回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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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砍人致轻伤,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是有赔偿期限的,不能超过一年;
2、在赔偿期限内,受伤一方可以先行同侵权方进行赔偿,请求其支付侵权
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受害方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保证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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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伤害轻伤,属于刑事案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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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