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给别人打工的,我受伤了,老板说他负责,我在医院里老板就不管了,我没有证据说是给他打工的,我该怎么办??

2019-05-27 14:30: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即使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只
    要是认定了工伤,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赔偿,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一切赔偿由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依法享受以下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受伤后根据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后进行赔偿。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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