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小区车库骑电动车摔跤物业是否应该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8 20: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但如果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就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担责,物业公司也无需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业主在小区内摔倒如果是由于小区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所导致业主摔倒的,则物业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小区内的道路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则业主摔倒不归物业承担责任。
    在小区摔伤投诉物业的方法:
    1、物业前台电话投诉;
    2、亲自到物业前台投诉;
    3、亲自到物业经理室投诉;
    4、打电话或者直接到社区反馈情况,顺便投诉物业不作为;
    5、打12345市长热线,最终投诉单子会指派到社区及街道的责任部门;
    6、根据相关问题书面报告用邮政快递邮寄给相关区市及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法律分析: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方,安排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管控人员和车辆进出,有义务保障进出人员及车辆的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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