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厂工作受伤,报告工伤已经三个月了,没有收到任何信息

工伤索赔
2023-06-28 21: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工伤报案步骤如下:
    1、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组织工会;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完成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等级进行赔偿。
    特别是工伤报案受一年时效限制。
    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尽快认定工伤。以免超过一年时效,无法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在公司受伤了报工伤的方法如下:
    1、受工伤了的首先需要要求单位或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包括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收到工伤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后会再发给劳动者,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保的,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报工伤有以下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赔偿原则上是由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由工商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就由单位支付。
    双方对此有争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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