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网约车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8 22:3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约车在投保相应的险种,并且不存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由的情况之下,网约车车祸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总则第一条约定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
    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或者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网约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应依据车主是否履行当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的通知义务。投保的机动车从事网约车运营明显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了,在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形下,网约车发生车祸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同时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并对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