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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幼儿园需要的手续有:
1、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2、向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登记注册;
3、材料包括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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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幼儿园的规定为:
1、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4.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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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开办幼儿园所需要的法定条件包括有卫生条件、场所条件、师资条件、营业资格等。根据我国《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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