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工作了三天,签了合同,然后就不干了,让店家给我发三天工资,但是说不能结算。这种做法合理吗?

讨薪
2023-06-29 07: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进行劳动仲裁
  • 如果不想干了,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工厂请辞;如果扣你工资不按时发放,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走人,书面通知单位,并要求单位承担劳动补偿金
  •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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