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合作医疗保险地在南宁,去年异地就医备案去桂林。今年年初在南宁住院,不能报销。有什么情况,有法律规定吗?

社会保险
2023-06-29 08:1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建议问社保部门
  • 不能直接报销,报销比例咨询就诊的医院。异地办理医疗报销需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法律分析:当然是可以报销,不过就是比较麻烦,首先异地就医需要在住院3日内向新农合所在地提出就医申请,获得批准以后才可以报销。需要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检查,并且需要扣掉起始费用,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起始费用和报销比例也不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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