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取失业补助期间就业,以前需要全部返还吗?

社会保险
2023-06-29 09:0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标准,要求退回的话,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缴社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如果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话,肯定是要退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标准,要求退回的话,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缴社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如果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话,肯定是要退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法律分析:不用退还,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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