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计算自愿加班加班费,有哪些规定?

讨薪
2023-06-29 09: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加班费计算公式:
    劳动者自愿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的。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才需支付加班工资。
    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
    1.5倍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
    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需支付2倍工资
    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