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辞退了,工资能不能当天结清

无故辞退
2023-06-29 09: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是否当天结清
    1、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是当天结清。法律规定被开除了工资是当天全部结清,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是多少
    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为:
    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 一、员工辞工工资当天结清吗
    1、离职当天需要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且工资一般应当用货币形式来支付,不得拖欠工资。但是双方依法另有约定除外。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离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
    1、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3、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可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义务,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被辞退了工资应当在当天一次性结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