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我母亲名字,我想卖房,继父不同意,可以起诉吗

房屋买卖
2023-06-29 11: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人之一不同意卖房的,想要卖房的继承人应该先同其进行协商,其能够协商成功的,按照协议结果处理房产的变卖问题,如果不能协议一致,其还可将问题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任意一位继承人就房产变卖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产证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一方不同意卖的情况下,其签订出售合同是无效的,该房屋是无法出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过户。主张出售的一方能去法院诉讼,要求一方得房产,另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即可出售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维权需要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起诉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