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物业费怎么样交,收费标准是多少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6-29 12:0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费是自交房次月起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的。一般实践中物业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收费标准以业主的产权面积为依据,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管理费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负责小区安全、环境卫生的费用,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1、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2、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3、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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