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也要不到抚养费怎么办,查名下没财产没学伍佰。对方在上班

子女抚养
2023-06-29 12: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不给抚养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强制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您好,强制执行发现给付抚养费一方名下无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提供财产线索或者发现财产后再恢复执行。但是,在执行程序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履行能力,经济困难,甚至连生活无法维持的,法院会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那么,法律规定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呢?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六条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第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如果执行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是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是追索赡养、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此外,若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强制执行抚养费几次,并没有次数限定。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操作,比如冻结对方资产及收入、抵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藏匿的财产等。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