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之后,最迟在事故现场撤除之后报警。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可以补报案的,交警部门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
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