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工人没有保险,伤者受伤后会去康复医院,医院费用可以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6-29 13: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个人申报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个人申报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要哪些材料?
    (一)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三)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四)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工伤医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即转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4.故意加重病情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工伤行政部门同意延期申请的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各种审批手续等);
    7.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的,请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由单位经办人凭发票原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四)工伤医疗待遇拨付对象只可选择向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公账户或工伤职工私人账户支付。
    申请对私支付的应提供下列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用人单位因帐号注销、变更等各种原因导致帐户缺失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维护。
    (五)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医疗待遇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拨付情况。
    医疗费无法成功拨付,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手工补拨手续。
    一般用人单位都会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其中就包含的工伤保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就由工伤基金来报销医疗费用,但是需要用人单位向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个人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 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报销支付的。只要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均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领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康复费用如果符合规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来负责,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若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由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