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业噪声标准的噪音是多少

业主维权
2023-06-29 15: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环境噪音标准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以上、夜间45分贝以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以上、夜间50分贝以上。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 噪音的分类有:
    1、工业噪声是指工业活动中使用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
    2、施工噪声是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生活环境的声音;
    3、交通噪声是指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社会生活噪声是指除工业、建筑、交通噪声外的人为活动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 噪音的分类有:按噪声源的物理特性分为气体动力噪声、机械噪声、电磁性噪声;按噪声源的时间特性分为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脉冲噪声;按噪声的频率成分为低频噪声(主频率低于300Hz)、中频噪声(主频率在300~800Hz)、高频噪声(主频率高于800Hz),或者宽频带噪声、窄频带噪声、有调噪声。法律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