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主要包括:
1、受害人的基本情况;
2、鉴定的过程与依据;
3、伤残的具体等级;
4、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和级别;
5、后续治疗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