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律师,你好,劳动纠纷可以咨询你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9 19: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遇到劳务纠纷的处理方法: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现在重要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俗称“一裁两审”中的裁,便是指劳动争议仲裁。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只有经过了一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才可以进入法院审理的程序。同时,由于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等都是九十年代制订的,与当下实际有很大脱节,影响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所以我国现正在制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久的将来会出台。
     
    劳动争议仲裁是被动接受案件的,由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才会启动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判机关,不会主动把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拿来受理。同样,当申诉人决定撤诉时,仲裁委员会一般也不会阻拦,只要撤诉是出自于申诉人本人真实意思就可以了。
    撤诉时,考虑到仲裁的严肃性,一般仲裁受理费在撤诉后只能退还一半,当然有时候仲裁为了鼓励双方和解撤诉,也可能会同意全部退还仲裁费用。此外,仲裁撤诉后,申诉人通常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再次提起仲裁,自然也就无法去法院起诉,这就丧失了诉权。
    所以决定撤诉一定要慎重。 
     至于你担心的档案或诚信记录等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撤诉,也是申诉人的权利。申诉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
    劳动仲裁随意撤诉,不会有不良记录的。
  • 劳动纠纷需要用到下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