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肖某(男)和刘某(女)是夫妻,现在肖某想跟刘某离婚,但是刘某不同意,于是肖某提请法院调解离婚,在法院调解后肖某和刘某决定不离婚了,对于这个案件法院没有制作调解书,请问对这个案件法院是否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离婚
2018-08-10 05:38: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审判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的认定标准是: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拆迁要看拆迁赔偿政策的规定,你是分不到的
  • 若离婚调解书的内容是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则生效后即为离婚状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离婚当事人无须再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直接凭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原先的婚姻关系已经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