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退休人员是否仍然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2023-06-29 20: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接受单位的聘用,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到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具有生活保障,没有必要再为其提供双重社会保险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接受单位的聘用,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到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具有生活保障,没有必要再为其提供双重社会保险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是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并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注意,这里用的是终止而不是解除,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六十周岁时,单位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也可以继续劳动关系,公司如果终止了,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没有终止而选择继续履约的,则劳动合同和关系依然存在,一旦单位解除,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也即是说,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有一次选择权,当然,如果劳动者社保缴费满15年的,则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如果未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的,单位仍有一次选择权,这个是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者退下来后可以选择自行延迟缴费到够15年为止,也可以将社保转为城乡居民养老办理退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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