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申请的强制执行一直无法执行,现在该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3-06-29 20: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但被告方没有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如下: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实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
    1、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对于材料准备齐全,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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