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6月26号考完试,于27号到达宁波打工,途中遇甲和乙二人一起在厂附近租了一间房子,当天便交了一个月的租金与押金。现在甲由于某些原因在7月12号左右突然走了,没有支付房东本月的房租水电费。请问本来是三个人付房租的,由于甲突然离去,所以这个月房租水电费将由我和乙二人支付吗?

2019-05-27 18:16: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 要看你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未到期不能退或者提前退房不能退押金,退押金就比较困难了; 和房东协商解决,看3个月的押金能退多少; 尽快让房东找到续租的房客,让房东将押金退给你; 如果房东实在难缠,怎么也不肯给你让步,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讲明情况,他们一般都会出面帮助的,因为房东出租房屋是要向他们备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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