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因员工非法经营造成伤残,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6-29 23:3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导致工伤的,经过伤残鉴定后,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非法用工致伤,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非法用工致伤,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