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小区没有物业,阳台掉灰砸坏了楼下阳台,责任怎么划分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30 05: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砸坏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 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找到具体责任人的,由除一楼以外的所有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没有尽到安保义务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小区业主违建物业有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