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主要包括:
1、交强险,包括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第三方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2、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赔偿;
3、车辆损失险,包括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或遭受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事由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