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能向第三方索赔吗?

离婚赔偿
2023-06-30 08: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一方不可向第三者索赔。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根据规定,首先这项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其次,必须是因为是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如果不提出离婚请求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的,便无权提出此类损害赔偿请求或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 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赔偿不可以向第三者索赔。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第三者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