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不实行双减,我要举报

2023-06-30 09:0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举报。一般的县一级的教育局设有督导室、教育科,负责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的、学生的、教师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导室或教育科投诉;如果不是很明确的问题,向教育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会把相应的问题交给责任部门处理的。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57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教育部通知:“双减政策”和”5+2”模式在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双减是指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高管理精细化、合规化水平;遵守价格管理确保质量,充分体现公益普惠属性,反对跨周期收费、虚假宣传;杜绝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反对超标超纲教学,不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教师持证上岗,不聘用学校在岗教师,维护培训市场正常秩序;着力建设安全校区,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 教育部通知:“双减政策”和”5+2”模式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双减是指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高管理精细化、合规化水平;遵守价格管理确保质量,充分体现公益普惠属性,反对跨周期收费、虚假宣传;杜绝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反对超标超纲教学,不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教师持证上岗,不聘用学校在岗教师,维护培训市场正常秩序;着力建设安全校区,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