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断绝亲属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自然血亲)是不能从法律上解除的。一般情况下,兄妹之间是没有抚养关系的,如果相互之间矛盾较大,可以相互不来往。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