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在一楼,物业在我家窗边摆放了几个垃圾桶合理吗?应该怎么做才撤掉呢?

业主维权
2023-06-30 09: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 物业垃圾处理不及时业主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进行磋商,或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业主家装乱搭建物业应当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