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暖费交完房间不热,也不怎么给烧可以退吗?

房屋租赁
2023-06-30 09: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暖费交完一般不能退。取暖费已经缴交且热力公司已经正式开始供暖的,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不能申请退款;供暖的温度有具体的标准和协议约定且温度达不到约定要求时,缴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该时段内的取暖费。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
    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 暖气退费标准如下:
    1、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退费;
    2、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3、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
    4、两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
    5、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
    6、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可以,但是建议第一时间向供热公司申请测温。测温申请可通过电话、当面、书面等形式进行,固定相关证据,有权主张全额退费。如果因温度不达标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供热公司赔偿损失。
    依据为法律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应采用18~2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宾馆、住院部全年22℃,商场、门诊楼全年9~20时18℃,办公、教学楼工作日时间8~18时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