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外地离婚,能在本地办理手续吗?

协议离婚
2023-06-30 09: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外地离婚的办理方法: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完成协议离婚。若双方无法亲自办理登记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离婚,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外地离婚手续的办法:若双方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分析:外地人可以在本地离婚,离婚程序为:
    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有本地户口的,双方到亲自到本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在30日内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
    2、诉讼离婚,一方起诉离婚至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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