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途中摔倒,病假一个月,底薪,2700,能拿多少钱?

讨薪
2023-06-30 09: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在我国劳动者待遇包括以下内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自己摔伤休病假有工资。具体如下: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2)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3)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4)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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