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国企,公司想调我去沿海地区,但我明确表示不愿意,还是下了命令。如果我不去,这是违约吗?公司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30 11:0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愿意去,若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的,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的赔偿。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同时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第
    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了需要劳动者同意的内容,则劳动者可以不同意调整岗位。反之,如果约定了单位由该权利,则劳动者需要服从单位安排。

    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即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在不能就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