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伤者上门滋事发生口角,被伤者先动手打人,对方还手后打伤他,现造成眼眶骨折,受伤者属不属于过错方,打伤他的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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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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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实施正当防卫,同成年人一样不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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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