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到左眼失明,工伤等级能定多少级?

工伤索赔
2023-06-30 12: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眼睛等级鉴定标准如下所示:
    1、一级,双眼看不到光或者能够看到微弱的光但是位置不清楚;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8%;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后面会一直持续到10级。具体的伤者是处于哪个等级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一、劳动局 工伤认定 等级哪级严重? 工伤 伤残等级 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 一级工伤 或 职业病 ;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 伤残 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二、申请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申报 劳动能力鉴定 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 工伤鉴定 的期限是多久?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职工在单位受伤,会有一个工伤认定的程序,经过认定属于 工伤 范畴的,等职工伤情稳定后做进一步的鉴定。目前我国工伤鉴定标准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工伤是最严重的,这种情况下职工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单位要支付一笔伤残补助金,由此 解除合同 的支付 经济补偿金 。
  •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
    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