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财产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也就是双方登记
结婚之后获得的财产。如果在登记结婚之后,其中一方获得了他人赠与的财产,或者其中一方继承了别人的财产,这时候能够认定受赠的财产,以及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存在例外的情况。根据我国
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规定了该项财产只归一方,就不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