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的具体条件有哪些规定

收养
2023-06-30 13:0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子女的规定有:
    1.收养人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是双方自愿等等;
    6、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已经征得其同意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依法收养孩子的手续是: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