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低保人有没有低保证?

2023-06-30 13: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已经是低保,没有低保证,按照低保有关规定,已经安排低保,发给低保人一证一卡,即低保领取证,一卡是低保领取卡,如果是没有低保证,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反应补发低保证。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 法律分析:已经是低保,没有低保证,按照低保有关规定,已经安排低保,发给低保人一证一卡,即低保领取证,一卡是低保领取卡,如果是没有低保证,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反应补发低保证。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 已经是低保,没有低保证,按照低保有关规定,已经安排低保,发给低保人一证一卡,即低保领取证,一卡是低保领取卡,如果是没有低保证,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反应补发低保证。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