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符合下列标准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行为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高于五千元的,可以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或者行为人盗刷信用卡一千元及以上的,可以
盗窃罪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