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问一下,我住的小区外墙有裂缝,该找谁?

业主维权
2023-06-30 14: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连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如果有物业公司应该利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没有物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所有。
    在房屋过了保修期以后,如果有瓷砖脱落、墙体剥落等问题出现,而又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出资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你好,如果是小区新盖的房子,因为外墙防水没有做好,导致屋内有漏水的情况,的确是开发商的责任,房子还在保修期,你可以联系开发商进行修理,物业的做法是正确的。
    只有房子过了保修期之后,如果因为外墙渗水,那么是找物业,物业是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由物业进行处理。
  • 墙皮脱落需要区分是室内部分还是室外部分,如果是室外部分属于公共区域的,可以向物业申请维修基金进行墙面维修。如果是室内个人单独享有部分,可以要求物业范围内承担过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