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肺癌五次化疗总费用5万,报销一次,还能报销二次吗?

社会保险
2023-06-30 15: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与当地医保部门衔接申请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各地区报销政策有所不同,能否报销的标准也有区别,因此具体如何二次报销应该结合当地政策而定。法律依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合规医疗费用
    (一)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规定,由参保居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居民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在指定门诊或指定药店使用或购买40种特殊药品,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其中,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是指符合《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规定的疾病。
  • 法律分析:
    1.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2.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3.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消,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4.医保“二次报销”要符合一定条件,600-800元报销40%,800-1000元报销50%,1000-3000报销60%,3000以上报销70%。
    5.二次报销指的是你在医保结算以后,如果个人还有其他地方的保险可以结算的,可以再去其他地方结算,具体报销比例要看你自己购买的保险的保障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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