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证明书丢了,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吗?

结婚
2023-06-30 15: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丢了之后需要复婚的,当事人应当先补办离婚证,再将补办的离婚证作为结婚登记所需要的单身证明材料,在复婚时,依据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与程序进行登记即可。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证丢了还是可以复婚的,但是需要双发补办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根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 离婚证丢了如果要复婚的,当事人必须先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先补办离婚证,再进行复婚登记。复婚登记与结婚登记的手续是一样的,都需要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